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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全院职工职业形象照统一拍摄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6/29 17:50:05 浏览:218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全院职工统一专业职业形象照上门拍摄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院内指定场地

3. 项目背景及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对外宣传形象,统一医护、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风貌,提升医院整体品牌形象,满足院内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专家简介展板、工作证件、人事公示、对外宣传材料等多场景长期使用需求,拟组织全院人员统一上门拍摄专业职业形象照。 服务包含:服务商上门驻院集中拍摄,配备专业化妆师提供淡妆服务、单人标准职业形象拍摄、每套人员提供 1 张电子精修成片;覆盖全院在岗职工及新进人员全部拍摄需求。

4. 拍摄人数:全院职工 236 人,新增员工 14 人,合计拍摄 250 人次,后期新增人员服务需同步承诺。

5. 服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进场布置拍摄场地,分批次错峰完成全院人员拍摄,整体拍摄工作 4 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精修照片于拍摄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电子文件,同步建立分类电子档案。拍摄时段需配合医院诊疗工作错峰安排,不得干扰门诊、病房正常运营秩序。

6. 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100 /,报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7. 资金来源:医院自有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摄影服务、形象写真、商业拍摄、化妆造型相关服务内容,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自有专业拍摄全套设备、专业化妆团队、后期精修人员,可全套上门驻场作业,自备灯光、背景、道具、化妆用品等全部物料,无需医院提供拍摄设备及耗材。

3. 严格遵守医院院感、安保、后勤管理规定,签订人员信息保密承诺书,妥善保管职工人像照片、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外传、商用职工影像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本次拍摄服务。

、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7  6  17  30 分,逾期发送文件不予受理。

2. 递交方式:全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OCHN_dzb@163.com

3. 报价文件需包含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完整分项包干报价清单(含上门服务费、化妆、拍摄、精修、电子档案整理、后期补拍、税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工期承诺、人像资料保密承诺、后期质保服务承诺; 4)拍摄执行方案(人员错峰拍摄安排、现场人员配置、设备清单)。

4. 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价,包含上门交通、化妆耗材、摄影设备、灯光背景、拍摄、精修、电子图片归档、后期新增人员、税费、人员信息保密管理等全部费用,医院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商务核心要求

1. 人像资料保密要求 服务商对所有职工人像照片、人员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仅可用于本项目交付使用,不得私自留存、转发、商用、上传网络;服务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删除全部原始底片,签订保密协议,若发生信息泄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服务标准 1)化妆:提供自然职业淡妆,适配医护、行政办公场景,无夸张造型; (2)拍摄:标准商务职业人像,统一服装背景规范,多角度抓拍筛选最优底片; (3)精修:专业人像精修,自然无痕,符合医院官方宣传正式使用标准,适配证件、展板、公众号、官网多尺寸裁切使用; (4)交付:全部精修图片分科室分类打包交付高清电子档,提供无水印原图。

3. 付款方式 全部拍摄完成、完整交付所有精修电子档案并经医院验收合格后,服务商开具全额合规发票,医院按照院内财务流程支付全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六、评审原则

医院组建内部评审小组,在供应商资质齐全、服务工期、保密承诺全部满足要求前提下,综合对比报价、拍摄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择优确定成交服务商。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询价不收取报名费、文件费,供应商自行承担制作报价文件、现场沟通产生的全部成本。

2. 医院有权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调整拍摄人数、服务要求或取消本次询价,无需对供应商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 成交结果将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满后通知成交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采购对接:吴老师 电话:16689736227

 

单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 19 号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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